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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协调本省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河北省教育厅,http://www.hee.cn,科研成果转化及 “产学研 ”结合等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和建设。
(九)规划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思想__、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对高等学校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省属专科学校副职的考察、任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属高等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高校校级后备干部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
(七)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河北省教育厅规章;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及高等职业教育、__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授权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拟定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 “211工程 ”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省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提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本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一)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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