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全市(高校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科技外事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科技情报(信息)、科技统计、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五)组织和协调全市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创新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吉林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jlst.gov.cn,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研究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 “三项经费 ”、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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