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
(六)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按规定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会审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定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负责科技和高新园区领域内的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科技计划,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http://www.szsti.gov.cn,制定本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建立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参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机构职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http://www.szst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