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自治区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办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林业厅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