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海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十二)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专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省、鞍山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研究我市相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负责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方法;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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