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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高压输变电、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官网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青海环境保护厅▲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官网,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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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