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36800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资储备。
(五)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的资格审批和在市内的国外、境外以及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登记、亳州市司法局,http://www.bzsfxz.gov.cn,年检、注册、注销;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的资格审批。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审批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亳州市司法局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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