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职能调整划入的职能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民政局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所有职能整体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发[2010]2号)文件规定,撤消宜春市人事局,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县级,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