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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昆山市财政局,http://www.kscz.gov.cn,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昆山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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