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三)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汇总编制和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昆山市财政局官网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昆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等单位的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预算内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三)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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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调整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