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察;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公益金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村(社区)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浠水县民政局,http://www.xsmz.gov.cn,销名初审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查处和监督管理。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浠水县民政局官网:http://www.xsm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