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11200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涉及民政对象的社会稳定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镇民政信访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组织县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民政公共服务建设任务;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溧水县民政局,http://www.lsmz.gov.cn,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拟定县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标志地名和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标准地名的发布工作;管理维护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七)牵头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责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
(五)承担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原干部、溧水县民政局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的接受安置工作,负责拟定接受安置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站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抚恤政策,拟定县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抚恤管理的责任,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民政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溧水县民政局官网:http://www.lsm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