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七)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卫生教育工作。
(五)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淄博市卫生局,http://www.zbws.gov.cn,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施监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三)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市卫生工作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淄博市卫生局官网:http://www.zbw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