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全市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组织实施金税工程。
(五)组织开展纳税人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大中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四)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
(三)承担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和基金的征收管理责任,监督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报全市地方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入分析预测工作。
(八)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
(七)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