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贯彻执行城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及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公司的资格审查、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
(十一)承担指导县(市)及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建设筑施工行业管理的责任。对本市建设筑行业各类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筑工程现场管理;负责建筑装修业的管理;负责进出市施工企业的注册管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指导、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tshjs.gov.cn,监督、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指导、监督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
(五)负责房产交易、房屋登记、房屋租赁和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评估机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并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一)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县(市)和村镇建设、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建设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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