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sxcj.gov.cn,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和城建监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业执法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和城乡建设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工作。承担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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