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监督管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编制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负责施工图审查的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及信息化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bbjw.gov.cn,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市场供销、价格和结构情况监测分析;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
(六)将村镇规划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四)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www.bb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