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