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15002
主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szfc.gov.cn,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六)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市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处理市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__、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二)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负责市区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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