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城建监察、普法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方建设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和建设法规咨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xxszjj.gov.cn,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细则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计、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区街道的建设。
(五)承担建立健全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xxszjj.gov.cn,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资质、执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认定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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