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十三)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市司法局下属的协会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执业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
(七)指导管理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宁波司法行政网,http://www.nbsfj.gov.cn,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管理市劳教所,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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