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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鹤壁市监察局,http://www.hbsjcj.gov.cn,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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