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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市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9、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和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7、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件。
5、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扬州市卫生局,http://www.yzwsj.gov.cn,法规及标准,对全市食品、化妆品、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妇幼保健等实施监督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3、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卫生统计信息的管理,扬州市卫生局审核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收费审计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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