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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各县政府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各县政府与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九)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铁岭政府法制网官网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各县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用的解释工作;拟订规范性文件答复意见。
(三)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铁岭政府法制网▲督促指导;组织起草或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核。
(一)拟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对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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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