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担海区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区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的审批管理。
2.承担国家海洋经济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海区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
6.承担海区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监督管理海区海洋信息、海洋资料、海洋标准计量工作,推进海区科技兴海和公众海洋宣传教育工作。
1.承担海区海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拟订区域相关海洋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海洋听证、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10.承担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国家海洋局行政委托,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7.承担海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观测预报体系的管理,发布海区海洋环境通报、公报、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监督管理海区防灾减灾工作。
9.承担中国海监东海总队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海区海洋行政执法、维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活动,负责船舶、飞机、陆岸设施管理和通信、机要保障工作。
编制 截止2010年末,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职工总数为1550人,其中,公务员97人,专业技术人员581人、管理岗位人员385人、工人岗位人员487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9人,高级工程师60人。
5.承担海区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监督管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领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护区,承担海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
8.承担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和涉外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英文:East China Sea Branch of S.O.A,简称东海分局)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65年3月18日,是国家海洋局派驻东海区的海洋行政管理机构,履行北起江苏省连云港,南至福建省东山县诏安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有关海洋监督管理职责。
4.承担海区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