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科
(一)秘书科
二、内设机构
(十一)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九)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五)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营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审查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拟由市政府作出或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
(三)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或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市直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一)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落实 “依法治国 ”方略;拟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营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负责对市(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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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委办发50号),设立营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