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本厅和厅属单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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