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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http://www.abmz.gov.cn,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七)拟订全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州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拟订全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申报审核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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