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县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州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依法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依法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依法监督管理测绘成果和质量;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http://www.gndlr.gov.cn,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州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州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州、县市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承担全州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织制定全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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