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传真:0556-4183701
联系地址:皖太湖县龙山路37号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和地方标准;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县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监测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保执法检查活动。
(三)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太湖县环境保护局,http://www.thhbj.gov.cn,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含县城规划区内影响居民生活和县城环境的建筑施工噪音、有害气体、污水等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规章。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太湖县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thhb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