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环境保护局,(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09〕98号)精神,设置泾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依法划转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