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内重大经济的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工作;负责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建设的意见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检查活动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实施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县(市)区管理环保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福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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