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环保目标责任书和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监察负责污染减排责任落实,制定下达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准,发放排污许可证并负责监督实施,实施总量减排检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批开发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和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医疗垃圾,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核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核材料的管制,核准并发放许可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重要课题研究和环保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气候变化应对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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