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负责乌苏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处理乌苏市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乌苏市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全市的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指导协调全市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干部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面向社会开展环镜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乌苏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乌苏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话:0992-8532019
传真:0992-853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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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乌苏市虹桥路10号乌苏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8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