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及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石漠化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区属企事业单位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职责;增加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环境保护地方性技术规范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右江区范围内市属以上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百色生态市建设工作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承担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