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基本制度和法律规定规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指导协凋各县(市,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各县(市,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缓减免及稽查配合中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定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省核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定;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全市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建设交流与推广研究提出全市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执行中,省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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