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区财政拨给的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经费和测绘事业费等专项资金及其它经费;按规定做好土地及矿产资源规费征收和使用工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实施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七)组织实施辖区内镇驻地基准地价的定期更新、调整。
(五)负责管理辖区域内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工作,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山海天分局官网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业务的受理、调查、初审工作。
(三)负责管辖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山海天分局▲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工作。
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山海天分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辖区域内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配套措施;研究提出深化管辖区域内土地、矿产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