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12-652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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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十四)指导所辖市、区科技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二) 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 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szkj.gov.cn,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 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四)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研发经费、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评估。
(二)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www.szk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