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科学技术局,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市计委组织研究制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襄文【2002】10号)和《中共宜城市委,宜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发【2002】4号)精神,设置宜城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