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市场;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新型小城镇的创建工作。
(九)参与连云港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专项规划、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http://www.lygcin.gov.cn,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参与县城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参与研究制订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七)组织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研究制订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设劳务合作和对外技术交流。
(五)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政策、规定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和颁发我市建设工程定额,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我市工程建设标准。
(三)负责城建系统法制建设与行政复议工作;参与城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普法教育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事业、城市综合开发的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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