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事宜。
(七)负责指导和组织各县(市、 区)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规划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验线、规划验收、批后管理和监督监察。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邯郸城乡规划在线,http://www.hdgh.gov.cn,提出选址意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邯郸市城乡规划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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