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429-3123385
邮编:125000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工作的义务指导。
(六)负责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包括葫芦岛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组织、协调、参与市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http://www.hldgh.gov.cn,包括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消防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指导编制和审定个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局官网:http://www.hldg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