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承担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的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乡镇企业和近海及海岸带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 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3.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秦皇岛市环保局,http://www.qhdhb.gov.cn,控制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定和管理工作以及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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