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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异地商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汕尾市民政局,http://www.swmz.gov.cn,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汕尾市民政局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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