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经贸委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规定有关问题的函》(浙编办函〔2010〕165号)文件精神,设立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履行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