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办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向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并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一)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九)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七)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使用计划,并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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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173号文件精神,更名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