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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massi.gov.cn,来访和维稳工作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拟订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在本市的就业管理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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