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55000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承办市数字化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城市勘察管理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批或申报。
(二)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编制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审批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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