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fjlss.gov.cn社保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 27号)的规定执行。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四)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六)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
(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劳动关系致策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二)承担全省火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