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国内外宗教理论和宗教形势,调查了解全市宗教发展趋势现状,掌握和分析、汇总宗教方面动态和信息,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和建议。
(六)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http://www.ccmw.gov.cn,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http://www.ccmw.gov.cn